買車篇

買車篇

Buy cars
Last modified on: Aug 14, 2018 @ 1:31 PM

Editors: Henry, Howard, 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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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

每個人會有不同的偏好。

新車就去車行裡直接買比較沒有問題,

二手車基本上分成兩種方式,一種是跟Dealer(二手車行)買、另一種是上craigslist或者其它二手買賣社團直接找車的owner買。
跟Dealer買的好處是會把車子整理得像新的一樣,而且可能會提供一段時間的保固,但缺點是往往價格都比較高。
跟Owner的好處是通常價格會比較低,而且比起dealer,車主會比較好去講價,但是保障就比較低,不知道車子發生過什麼事情。

買車的時候要注意車子的狀況。
美國車子的狀況分兩種,一個是salvage title一種是clean title。
Clean title的車代表車子本身沒有發生什麼太嚴重的事故(至少都是在保險公司願意理賠的範圍內),而salvage的車代表車子已經被撞到保險公司不願理賠的程度了。
保險公司在退完保費之後將車子轉賣給修車廠去做維修,維修完的車就叫做salvage title。
Salvage title的超價格都十分吸引人,但建議同學第一台車不要買salvage的車,因為車子在經過嚴重車禍後往往車況已不如從前,而且修車廠很有可能只整理車子的外觀跟比較便宜的零件,很多內部的損傷就不在做完善的修理,這些問題都不是在買車的時候可以輕易觀察出來的。所以比較安全的做法就是找車以clean title的車為前提。雖然價格絕對不會salvage一樣漂亮,但未來將會省下很多的維修費用。

車子保險

加州法例規定,所有駕車人士都必須購買最基本的責任險。如果被警察發現駕車時沒有保險,駕車人士可能會被罰一千三百多元的罰款。
另外,警方還有權扣留汽車長達三十天。在加州出售汽車保險的公司眾多,有的是在加州本地,有的是來自外州,但是所有這些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汽車保險項目及其受保範圍都是大同小異。

一般而言,汽車保險有五大類項。其中一項是政府規定車主一定要購買的責任險(Liability Insurance),其它四項是供消費者選擇的類項,有些是十分有用,有些是沒有多少用的。

第一項是責任險(Liability Insurance)。此項保險是在發生事故時,如果是自已的錯的話,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賠償修車費用,醫療費、租車費、工資損失費,以及精神痛苦補償費等。加州法例規定所有駕車人士都要購買此項保險。如果沒有此項保險,警察會開罰單, 有時法官判罰上千元的罰金,此外,如果累次犯規,駕駛執照都可能會被吊銷。

第二類項是無保險駕車人士保險或保險不足保險(UNINSURED MOTORIST, OR UNDERINSURED,簡稱UM)。此項保險是在發生事故時,如果是對方的錯而對方沒有購買保險,或對方逃離現場,自已的保險公司可以作出與責任險相同的賠償。

第三類項是醫療費用保險(MEDICAL PAYMENT)。此項是不管誰對誰錯,保險公司都會替投保人支付醫療費用。如果駕車人士沒有醫療保險,應購買此項,以防萬一自已的錯而沒法獲取到必要的治療。

第四類項是碰撞險(COLLISION)。此項是不管誰對誰錯,自已的保險公司都會支付因為汽車碰撞而引致的修理汽車費用。

第五類項是綜合險(COMPREHENSIVE )。此項只賠償汽車除碰撞以外的損失,如汽車被偷,窗戶被打破等汽車替換或修理的費用。

盡管加州政府只強制性要求購買責任險,但是,由於加州有近三分之一的駕駛人士都沒有汽車保險,因而,為了避免被人撞後對方沒有保險賠償的情況,最好是購買UM 保險。許多消費者未必有健康醫療保險,因而,購買medical payment部份也是有相當大的好處。這兩項添加的保險的保費並不高, 但是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可以說是物有所值。

而第四項及第五項,除非是新車或是貸款購買的汽車,建議能省則省,因為這兩項的保費相當貴,而且用到的機會並不大。以上汽車保險資料來自華人工商—加州汽車保險及車禍理賠常識。

注意: **假設出了車禍,或者自己的錯,用汽車保險理賠,可能會使每年的保費上漲1~3年不等,要權衡於使用保險或者自費修車